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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606 因應疫情職場安衛防護措施指引 勞動部修訂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六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職安署111年6月1日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新增雇主基於營運目的及職場防疫需求,並避免勞工於職場染疫,要求勞工接受快篩,因屬企業營運管理所需,相關快篩費用應由雇主負擔;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訂有快篩費用規定者,應優先從其規定辦理。

 

職安署說明,鑑於COVID-19疫情仍在持續,為協助事業單位依職場感染風險等級採取對應防疫措施,特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作為行政指導文件,事業單位可依工作環境或作業(包含人員、製程、活動或服務)的規模與特性等因素,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與各部會相關防疫指引及國際相關職場防疫資訊,並因應該中心發布之最新疫情訊息,滾動式調整防疫管理對策,以提升事業單位對職場生物病原體暴露危害之辨識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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