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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422 特別條例延至明年6月底 立院院會逕付二讀 移工年限是否配合延長 陳明仁:審慎評估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廿二日臺北報導】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原本在今年6月30日施行期滿,由於本土疫情大爆發,行政院提案將施行期間延長至明年6月30日,立法院院會4月22日在朝野無異議,將全案逕付二讀,交付朝野協商。勞動部常務次長陳明仁表示,特別條例將再延長至明年6月底,對於移工在台年限已屆滿12年或14年者,是否會再配合延長,目前未定案,須審慎評估。根據統計,自109年3月17日至111年3月底止,目前移工在台聘僱年限已屆滿申請延長有共3萬1,912件,其中產業移工(製造、營造與漁船等)12年到期延長有1萬9,649件;社福移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與機構看護工)申請延長有1萬2,263件,其中家庭看護工14年屆滿申請延長1萬1,545件。

 

陳明仁說明,當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國邊境管制,部分移工來源國邊境甚至封閉、沒有航班,為減少移工跨境流動,有實施彈性措施,如產業移工在台工作年限已屆滿12年或家庭看護工年限屆滿14年者,配合特別條例給予延長,但是現今我國防疫措施不同,生活正常化,各國邊境也已解封,是否需要配合彈性延長,須審慎評估、考量。陳明仁指出,中階技術人才久任方案將於4月底實施,該方案打破就服法在台年限的限制,未來移工在台工作年限屆滿就可以轉任中階技術人員,就不會再有年限限制,建議僱用移工其年限已達上限者,雇主可轉聘為中階技術人員,還可免繳就業安定費。陳明仁說,中階技術工作薪資條件為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台幣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產業移工須符合技術條件,包括各部會規定的專業證照或各部會規定的訓練課程,累計受訓80小時,抑或各部會訂實作認定,若要免除技術條件,則薪資提高至每月3.5萬元以上。

 

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以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同時,移工、中階人力與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社福類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2.9萬元以上,家庭看護工總薪資達2.4萬元以上。由於先前各國邊境管制,為減少移工跨境流動,勞動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實施彈性措施,包括12年或14年在台工作年限屆滿者,與製造業在疫情期間轉出名額不會被管制者,以及聘僱屆滿但原雇主未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未獲新雇主接續聘僱,因疫情影響未能出國之移工,在台期間未有違法行為,給予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據了解,製造業移工轉換不扣除配額,及因故無法出國移工給予轉換,預計將朝停止適用處理,不會因特別條例延長而再度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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