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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302 公司法年度申報作業應於3月底前完成 近期陸續寄發郵件 限期未補正將處罰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二日臺北報導】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法第22條之1所規定的公司申報制度自107年11月1日起施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每年應於3月份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提醒,公司應在期限內將上一年度(110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網址:https://ctp.tdcc.com.tw),經限期仍未補正,最高將處50萬元罰鍰,且可連續處分。

 

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有「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自109年起,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應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表示,「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截至年底的申報資料正確性,凡在1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的公司,皆須在111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申報平台將在3月初依公司所填寫的聯絡資料,陸續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管理者及代理人依限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提醒,公司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符,經限期通知未補正者,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台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的年度申報自3月1日起開放,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曾經申報過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設定的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如資料未變動,經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申報平台亦有提供操作教學影片及常見問題,年度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亦可撥打「4121166」客服諮詢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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