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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70607新聞稿外勞住宿安全聯合檢查 鎖定70家工廠家庭看護工訴求周休一日 勞動部籲雇主給予休假

勞動部將啟動住宿安全聯合專案檢查,鎖定70家工廠,檢查條件符合聘外勞30人以上且工廠與宿舍同址,外勞最近3年有向1955申訴膳宿問題,預計60天內完成;另將修正聘僱辦法與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裁量基準,針對雇主有未盡管理照顧的責任,造成外籍勞工死亡或喪失一部或全部工作能力者或其他違法情節重大等樣態將直接處罰,不再給予限期改善。


勞動部長許銘春上任後7日下午首次主持「全國勞工行政首長聯繫會報」,勞動綜規司長王厚誠轉述說明部長指示,勞動部未來施政重點將放在職業訓練、外勞事務管理及勞動檢查,盼地方政府一起合作,今天22縣市都派員參加。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說明,目前外勞訪查及諮詢員有390名,地方政府認為外勞人數增加,人手不足因應,發展署已於107年5月24日邀集地方政府開會研商增加補助外籍勞工訪查及諮詢員額,預計將增加75名員額。


黃秋桂指出,近期對大型事業及高風險住宿地點進行消防安全、建築安全、職業安全衛生及外籍勞工管理等單位聯合專案檢查,已鎖定聘僱30人以上外籍勞工雇主、工廠與宿舍同址、外籍勞工最近3年內曾有向1955專線申訴生活照顧紀錄,共計70家,預計107年6月8日召開跨部會專案檢查會議後儘速推動,預定60天內完成專案檢查。


針對事業類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裁量基準進行通案檢討(飲食、住宿等),預計6月中旬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黃秋桂說,目前已完成蒐集各地方政府建議及實務執行問題,另將併案討論有關廠住分離的建議。


依據現行法規,雇主違反外籍勞工生活照顧規定,地方政府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始得處罰。黃秋桂指出,考量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消防法》、《建築法》或其他相關法規,情節各有不同,將儘速修正規定,針對雇主有未盡管理照顧的責任,造成外籍勞工死亡或喪失一部或全部工作能力者或其他違法情節重大等樣態,將直接處罰。她表示需修法配合,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裁量基準預計7月底前修正,10月底完成雇聘辦法修正。 

 

家庭看護工訴求周休一日 勞動部籲雇主給予休假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七日臺北報導】因應6月16日國際家務工日即將到來,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將在6月10日帶領百餘名會員到勞動部陳情,希望可以讓家庭外籍看護工能週休一日,且休息日為24小時,不可強制勞動並可外宿,同時要求政府應提供雇主替代人力。


對此,勞動部表示,由於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其勞動條件回歸契約約定,目前有運用就安基金規劃外勞雇主使用喘息服務,尚與衛福部討論,雇主可自費申請長照服務:至於家事勞工保護法草案各界對於在家工作時間與休息等有不同意見,尚在凝聚共識中。勞動部呼籲雇主應讓家庭看護工適度休假,家屬也應協助照護工作。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於106年11月26日成立,這是繼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之後,台灣出現第二個全由外籍移工組成的工會。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理事黃姿華表示,目前工會會員有700餘人,菲律賓、越南與印尼都有,她表示,由於工會多數會員都處於沒有放假的狀態,為了參與訴求表達,她們將自己的衣服剪成布塊,寫上心聲並簽名,郵寄給工會縫成一條「請願百衲被」,象徵身體雖被禁錮無法現身,仍渴望表達「依法放假」的心聲,目前已募集近千張布塊。


黃姿華指出,實務上許多雇主都認為外籍看護工不能夠外宿,但就縮短了外籍看護工的休息時間,如果雇主真的要求看護工必須留在家裡,那就應該要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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