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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1204新聞稿總統4日公布中高齡及高齡就業專法工商團體盼檢討《勞基法》林明裕:慎重考慮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四日臺北報導】總統4日公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

勞動部指出,因法案相關施行細則與實施辦法尚待徵詢各界意見以利實務順利執行,需有法制作業時間,且法案訂有禁止年齡因素歧視之強制性規範與罰則;為避免雇主未來因誤觸法令而遭處罰,需先進行政策宣導與倡議,故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說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通過後,尚須訂定施行細則及7個子法,如銀髮中心、職務再設計、繼續僱用、僱用退休、創業、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等,6個月內呈報行政院;另事業單位與政府部門都需要準備期,因此正式實施日期將在109年下半年。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次立法在明文禁止因年齡因素歧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並透過各項措施促進就業,排除就業障礙,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

考量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社會刻板印象等問題,因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另外,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


再者,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雇主僱用誘因。

尤其,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勞動部強調,今日總統公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是臺灣歷史性的一刻,制定此法的目標在於建構友善就業環境,發揮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職場優勢,更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的經驗及知識,並期望透過本法訂定,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為雙贏夥伴關係,強化職場世代合作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工商團體盼檢討《勞基法》林明裕:慎重考慮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四日臺北報導】由於明年11日總統大選,工商團體4日提出對政府建言,其中再度提出期盼檢討《勞基法》,對此,勞動部政務次長林明裕今表示,有感受到企業界對這方面的期待,正蒐集各方意見,會慎重考慮相關議題,整合好配套方案再適時處理。


工商協進會4日提出對政府建言,其中對勞動政策建議檢討《勞動基準法》,透過勞資政協商機制落實週休二日,並提高加班上限時數至60小時;調降就業安定費;擴大外勞Extra機制適用範圍,並調高外勞上限比例至45%;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鉤。


林明裕4日下午出席「108年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優良政府機關頒獎典禮」前接受媒體訪問。

林明裕表示,工商團體提出《勞基法》再修的主張,勞動部也深感企業界對這方面的期待,目前都在蒐集勞、資、學、政各方面的意見,會慎重考量相關議題,整合好配套方案,再適時處理。


不過,在12月2日,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表示,這是第一次聽到所謂勞基法三修,行政院也沒有這個規劃,至於,外勞3K5級制,勞動部長許銘春則是指沒有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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