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最新消息
2026.08.20
內政部令:修正「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分享至:
點閱人數:
37

內政部令:修正「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本次修正,計有以下五點,其中為確保人權,特別修正第六條條文,將「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者,得不予許可其臨時入國之規定 :

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民航法規用詞, 爰將「機組員」修正為「飛航組員」;「空服人員」修正為「客艙組員」。(修正條文第三 條 、第四條)
二、配合「入出國及移民署」改制為「內政部移民署」,爰修正機關名銜。(修正條文 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七條至第十一條)
三、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 新增外國人「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之情形者,得不予許可其臨時入國 。(修正條文第六條)
四、配合 遠洋漁業條例第二十六條 第一項明定經營者在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爰修正境外僱用之船員申請臨時入國許可之依據 。(修正條文第九條)
五、放寬專案許可臨時入國者, 得申請延期一次 ,延長期間以三十日為限 因故未能依限出國者 ,應出具相關證明 文件續向外交部申請停留簽證。(修正條文第九 條)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