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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令 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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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令 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此次修正,主要在第四點第四款中,新增「或分割」變更登記,以及新增「或既存公司」,並將舊條文之「合併契約」改為「合併契約或分割計畫」。因此企業在申請移工過程,如有公司架構之改變,亦可依規定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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