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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開放一般營造業申請引進外國人之雇主資格審查認定作業(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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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缺工問題,勞動部於2023年6月修正法規,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可聘僱移工。隨即,內政部亦修正「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以配合勞動部之開放作為。惟聘僱期間限定為3年,核配比例則為本及勞工人數之30%。

 

自2023年6月開放迄今,先前所引進之營造業勞工,將於2026年年底前陸續期滿。是以,業主如欲「申請重招」,即需符合先前要求之「雇主」資格,同時亦需符合「承攬業績」與「本勞人數」之要求。為協助營造業雇主在總量管制之下,持續聘用外籍人協助國內之工程建設,勞動部7月6日提供「開放一般營造業申請引進外國人之雇主資格審查認定作業(Q&A)」,以協助雇主在申請重招時,符合相關之要求。

 

因營造業申請外勞,需依照「營造業法」、「就業服務法」、「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等規定,因此依據前述法規,透過 NotebookLM 整理簡報如附件,供營造業雇主參看,以利進行外籍移工之申請。為方便參照,相關說明包含:

附件一:「營造業合規與移工引進藍圖」,係參照前述法規與規定做成

附件二:「一般營造業引進移工申請實務指南」。若尚未申請營造業外籍移工,亦可直接參看附件二(依據「開放一般營造業申請引進外國人之雇主資格審查認定作業(Q&A)」及「營造業法」之內容。

附件三:「開放一般營造業申請引進外國人之雇主資格審查認定作業(Q&A)」之原文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