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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
行政院令 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自115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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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自115年7月1日施行。

 

此次職安法修正內容總計十三點,其中不含生產工廠之企業,最重要之五項為以下五項,若有生產或承攬,另需留意「危害告知」與「機械設備」之檢點與管理:

1. 擴大知悉定義:舉凡匿名、網路爆料企業即需啟動調查

2. 零容忍與天價罰:最高可罰450萬,並公佈企業負責人之姓名

3. 單次即違法:只要夠嚴重性,一次公開羞辱或暴力,其構成職場霸凌

4. 調查程序硬性規定:內外部調查委員中,內部調查委員需受三小時之訓練

5. 禁止不利對待:吹哨者受保護,若企業對吹哨者有不利之行為,將予重罰!

 

勞動部將修法之重點,擬具成「懶人包」之形式,提供企業檢視並做成自我之調整,請大家參看勞動部網站:https://www.osha.gov.tw/media/pfwnj1ce/114%E5%B9%B4%E8%81%B7%E5%AE%89%E6%B3%95%E4%BF%AE%E6%B3%95%E5%AE%A3%E5%B0%8E%E6%87%B6%E4%BA%BA%E5%8C%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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