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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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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對於作業場所之環境監測,一直是保護勞工不受有害物(無論氣體或固體)之重要做為,此次辦法之修正,總共有二十條條文進行修正,用以強化監測品質及專業量能的導入。凡工廠之運作過程,牽涉到法令定義之有害物時,即需進行環測,並留存紀錄,做為認定職業病依據之一。修正總說明部分,請自行參看附件。

 

其中,調整了「二氧化碳免測條件」、「高暴露濃度場所縮短監測期程」,以及「新增有機溶劑與粉塵監測項目」,一般無生產之企業(如鎵興屬於人力仲介業者),若已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檢驗測定,即得以免除二氧化碳監測義務。

 

對於生產廠商,需細部檢視「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所增加的有害物質,以符合法規及保護勞工防止職業病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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