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11.30
職場霸凌需同時符合五大要件,且經過調查程序後,方能認定為職場霸凌
由於網路傳言「同事們一起訂雞排沒揪」、「主管不給員工請假」、「在工作群組中散布同事負面言論」等均屬於職場霸凌,勞動部職安署特於五月十九日,於官方網站中澄清:依據新法之規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大要件,且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為職場霸凌,以下為五大要件之重點:
1.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之過程:行為發生在勞動場所,涵蓋含工作場所及受雇主指示出差或外勤的場所,並且是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因此與執行職務無關的言行,例如非因工作衍生的言行衝突,難以認定職場霸凌。
2.事業單位內部的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霸凌者與被霸凌者為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員工,其中一方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對另一方有不當言行,可能構成職場霸凌要件。非屬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發生衝突,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規定。
3.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正當合理的業務指導或行政管理,難以認定職場霸凌。例如要求員工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或達到績效。反之,設定過高的目標或短期間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4.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不當言行具有重複、持續發生的特性,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但如果是輕微且偶發的職場摩擦,難以認定職場霸凌。
5.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行為人的言行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
至於「主管不給員工請假」、「在工作群組中散布同事負面言論」則需依據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以及民事之損害賠償及刑事之誹謗、侮辱或損害名譽等有關事實認定,並非直接認定為職場霸凌。勞工可向當地之勞工局,或循法律途徑尋求司法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