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5月19日報導】近期網路上流傳不少關於「職場霸凌紅線」的討論,包括同事訂雞排沒揪、主管不准請假、在工作群組講同事壞話等情況,究竟是否都算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提醒,職場中難免會有意見不合或口角衝突,但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並非單憑個人主觀感受即可認定。
職場霸凌非單憑個人主觀感受
勞動部表示,職安法新制預計於7月1日上路,未來認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五大法定要件,並經調查程序後,才能正式成立。 勞動部說明五大要件:
第一,事件須發生於勞動場所且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所謂勞動場所,不僅包括辦公室,也涵蓋受雇主指示的出差、外勤場所。若屬與工作無關的私人衝突,原則上難以認定為職場霸凌。
第二,行為人與被害人必須同屬同一事業單位,且有人利用職務或權勢進行不當對待,若非同一事業單位勞工之間發生衝突,則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第三,相關言行須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勞動部舉例,合理的工作要求、績效管理或行政指導,通常不會被認定為霸凌;但若設定明顯不合理、短期內無法達成的工作目標,則可能涉及霸凌。
第四,不當言行需具反覆性或持續性,若只是偶發性的職場摩擦或輕微衝突,通常難以構成職場霸凌。
第五,行為已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受損或產生不良影響,包括心理壓力、精神痛苦等情形。
勞動部提醒,重點是單一要件不足以構成職場霸凌,五大要件同時符合、缺一不可。勞工如遭受職場霸凌,應先向雇主提出申訴,雇主若未依規定進行調查或調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勞動檢查機構會針對雇主是否落實職安法規定的處理程序實施勞動檢查,並督促雇主啟動調查或調處,以保障勞工權益。
不給請假、群組講壞話涉其他法律問題
針對外界常見的申訴案例,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部分行為雖未必符合職場霸凌定義,但仍可能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例如,若雇主或主管未依法准假,或疑似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工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勞工局(處)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至於在工作群組中反覆散布特定同事負面言論,若內容涉及誹謗、侮辱或損害名譽,除可能涉及職場霸凌,也可能觸及民法或刑法責任。勞動部建議,勞工可保留相關證據,循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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