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0
核釋「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及第59條第1項第5款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核釋「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及第59條第1項第5款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本核釋主要針對雇主自我國「境外引進聘僱第五條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外國技術人力,及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時所應具備之文件。文件又分為「勞資會議」及「切結書」兩種,分別依照初次申請者、於初次申請日一年內,再次申請者、非初次申請者(含初次申請日一年後之再次申請者)而有不同。
具體之差別請參見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