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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勞動部令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4點規定,自115年4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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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4點規定,自115年4月13日生效。

 

此次修正,主要針對第四點中所定之之12類產業於申請引進外籍移工時,所需檢附之相關文件。企業如委託國內仲介公司進行申請,需配合檢附必要之文件以利順利申請。相關文件要求,請參看檢附之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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