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1
勞動部令 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7條條文及第13條附表1
勞動部令 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7條條文及第13條附表1。
本次修正,針對§7及§13 附表一之內容進行調整。其中§7是針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各項要求,§13 附表一則規範不同產業與工作性質,於申請外籍移工時所需檢附之文件內容。雇主於申請移工時,務請特別留意所需文件之完整性,以避免因文件缺失而導致申請之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