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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勞動部 訂定「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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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訂定「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此一針對企業聘用五名以上之身心障礙人士,得向勞發署所屬分署申請職場支持費。又,所謂之身心障礙,係指下列人士:

(一)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二)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
(三)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之病人。
(四)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
(五)職業災害失能勞工。

 

符合基本資格之企業(五名以上),需檢附申請書、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計畫書,而後依附件二之補助項目與金額進行後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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