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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勞動部公告 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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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係為確保勞工於退休後之基本保障,同時保障繼承人之權益,本次修正共研擬10條修正條文,其重點包含以下五點:

一、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

二、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首次撥付入帳之日起30日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

三、勞工未成年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

四、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

五、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由於《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已將「政府擔負最後之責任」入法,故繳交勞保費之勞工,依其年資即可享有相對之勞工退休金,無須擔心勞保「破產」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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