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勞動部令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勞動部令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第三類外國人之許可及管理規範移至外國技術人力辦法予以明定,爰修正本辦法第三類外國人之用詞,以及刪除其相關許可及管理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
二、 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研商減化警察機關行政協助法規會議」決議,對於受聘僱之外國人有行方不明、逾期停(居)留且未出國等情形,均已改由內政部移民署主政查處,且該署入出境管理系統即可註登、統計及彙整外國人未出國資料,俾後續執行查察,爰刪除警察機關應彙報外國人未出國資料予內政部警政署,並加強查緝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十八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