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1
勞動部令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部令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此次修正,主要係將「中階人力」更名為:「外國技術人力」,因此在名詞、條項序號上調整之外,增加了「聘僱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旅宿服務工作者申請資格」、「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者之申請資格」等。
對於有外國技術人力需求的雇主,需參看此一規定進行申請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