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技術人力健康檢查新制規定-民眾常見QA
Q1 外國技術人力是指哪些對象 我聘僱的外國人是否屬於外國技術人力
A1 有關外國技術人力 對象 、 資格 及從事工作內容等問題, 請參閱勞動部《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規定。 如有疑義,請 洽詢 1955 勞工諮詢專線 ,或逕洽勞動力發展署(電話: 02 8995 6000 )。
Q2 新制 「 外國技術人力 」 也要做健康檢查嗎
A2 是的,只要是依法受聘僱的外國技術人力,都必須依 《 受聘 僱外國人健 康檢查管理辦法 》 下稱健檢辦法 辦理健康檢查, 並依 其 聘僱方式 為 「國外引進」或「國內聘僱」 的不同 健康 檢查時程與項目 也 略有不同。
Q3 外國技術人力如果是從 「 國外直接引進 」 來臺工作,什麼時候要做健康檢查?
A3 國外引進的外國技術人力健康檢查 時程如下
1. 首次聘僱時, 於入國 3 年內 健康檢查 規定 與目前第二類外國人相同,摘述如下
(1) 於申請入國簽證時,應檢具 3 個月內認可醫院核發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2) 入境後 3 個工作日內, 應 到國內指定醫院辦理健康檢查。
(3) 入境後 3 年內,於入國日滿 6 、 18 、 30 個月各做一次定期健康檢 查。
提醒:請依規定時程辦理健康檢查,以免違反就業 服務法 規定,處以新臺幣6~30 萬元 罰鍰 。
2. 完成前述 規定 健康檢查之 家庭看護技術員 及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員 後續定期健康檢查 規定, 應每 3 年辦理 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 ,並於申請展延聘僱、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許可時, 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出示該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至於 其他技術工作者,則 與國人相同,應回歸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各產業既有規定辦理健康檢查 (例如:依人口密集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工作人員每年進行胸部 X 光檢查等)。
Q4 如果已經在臺灣 的資深移工於國內轉任為 外國技術人力, 需要做健康檢查嗎?
A4
1. 需要。只要是「首次以外國技術人力身分申請聘僱許可」,原 則都要在指定醫院做一次健康檢查 。但如果原來 第二類外國 資深 移工 身分 ,可以使用其依規定辦理的 定期健檢合格證明 取代 。
2. 如為 家庭看護技術員 及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員 後續定期健康檢查 規定,應每 3 年辦理 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 ,並於申請 展延聘僱、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許可時, 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出示 該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其他技術工作者 則與國人相同,回歸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各產業既有規定辦理健康檢查 (例如:依人 口密集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工作人員每年進行胸部 X 光檢查等)。
Q5 外國技術人力的健康檢查 都檢查哪些項目?
A5 與目前第二類外國人相同, 健康檢查項目包括胸部 X 光(肺結核) 、身體檢查 、梅毒血清檢查 腸內寄生蟲檢查、漢生病檢查、 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或疫苗接種證明 。
Q6 我僱用的外國 技術人力是家庭看護, 114 年就已經完成 30 個月定期健檢了,115 年 1 月 1 日起後,還需要辦理健康檢查嗎
A6 需要。 您 應該 每 3 年 安排外國人 辦理 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並於申請展延聘僱、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 許可時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出示該健康檢查 合格證明。
Q7 我僱用的 外國技術人力 是 製造業的工人 114 年就已經完成 30 個月定期健檢了, 115 年 1 月 1 日起後,還需要辦理健康檢查嗎
A7
1. 與國人相同 回歸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各產業既有規定辦理健康檢查。 不需要依就業服務法及 健檢辦法辦理健康檢查辦理 。
2. 雇主應主動關心其健 康狀況,若其出現身體不適,應主動協助及時就醫。
Q8 我如果對外國技術人力辦理 健康檢查時程有問題, 可以問誰?
A8 可洽詢外 國技術人力居住地之 縣市 衛生局, 由 該 衛生局協助查 詢並說明相關辦理時程。
Q9 哪些外國 技術人力需要每 3 年辦理 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暨身體檢查
A9 從事 「 家庭看護 」 及 「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 」 兩類技術工作的外國技術人力,須依規定每 3 年辦理 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及身體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