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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令: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環境部令: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本次修正重點主要旨在減輕事業盤查負擔、明確盤查邊界及完善管理制度。以下為修正內容的列表說明:
1. 小規模逸散排放源簡化作業:
針對擴大列管事業,若涉及小規模逸散排放源,得連續兩年採用最近一期經盤查登錄的排放量作為盤查結果,無需每年重新計算,以減輕事業的盤查負擔。
2. 特約與加盟門市納入盤查邊界:
明確規定特約店及加盟門市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應納入總公司(或母公司)的盤查邊界,避免排放源遺漏,並確保盤查完整性。
3. 其他配套調整:
配合擴大列管範圍(包括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及大專院校等),完善相關登錄、查驗程序及主管機關權限,廣徵各界意見以共同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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