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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

勞動部令:修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

 

為確保營建工程之安全,此次將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之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吊),以及三公噸以下之吊車,皆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

 

又,固定式起重機「設置完成」或「變更設置位置」時,應填具固定式起重機「竣工檢查」,同時在申請書中註明「及其走行範圍。」此外鍋爐於竣工檢查時,查項目增加「燃燒裝置」此一部分。

 

為便於大眾瞭解此法規則修正之目的,勞動部另擬具修正原因之扼要內容供雇主參閱(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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