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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訂定「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自115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部令:訂定「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此要點主要係補助小型企業(30人以下),撥付對象為該企業之負責人(雇主)。凡該企業所僱用之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者,及符合補助之規定。依據育嬰留停之人數,每人補助金額每日為台幣1,000元,惟每一子女合計發給三十日為限。

 

前述補助金額撥付對象為雇主,並非留職停薪之當事人,小型企業受僱之勞工如育嬰留停,已可領取育嬰津貼,是以不另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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