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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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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第9條、第12條修正草案
一、修正重點
1. 第7條(事假規定)
•現行規範:
  勞工因事故請事假,每年合計不得超過 14日;事假期間不給薪。
•修正後:
  若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例如保母臨時請假、家人重大傷病等)而請事假,可選擇以小時為單位請假,不限整日。
  目的在於照顧臨時性需求,避免勞工因小時需求被迫請整天事假。
2. 第9條(全勤獎金保障)
•現行規範:
  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修正後:
  新增保障:若勞工因照顧家庭成員請事假,雇主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3.第九條之一:新增病假保護條款
新增整條,內容包含三層保護:
(1) 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 天→ 雇主不得因請病假而做任何不利處分。
(2) 若發生爭議,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勞工只要說明遭受不利處分, 雇主必須證明該處分與病假無關。
(3) 病假超過 10 天仍不可「只用病假天數」打考績→ 雇主做考核時,仍須依工作能力、態度、績效等綜合考量。
4. 第12條(施行日期):115/01/01。

 

企業需因為此一請假規則之修正,並隨之修正公司內員工手冊中之請假規定。

【對雇主的優缺影響】
✅優點:
1.提升企業形象:展現支持家庭照顧與友善職場政策,有助於人才留任與ESG評比。
2.彈性管理:小時單位請假更符合實際需求,避免員工為短暫照顧需求請整天假。
⚠️缺點:
1.管理成本提高:HR需追蹤員工事假時數,行政工作量增加。
2.人力調度挑戰:臨時請假以小時計算,增加班表安排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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