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Ann. & Notice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32條條文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32條條文。

 

此次修正係配合為配合行政院一百十四年七月十五日核定經濟部所提修正之「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以下簡稱回臺投資方案) 延長實施期間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針對回臺投資或擴廠之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本次行政院核定之回臺投資方案,故而予以修正。

附件檔案 :

點閱人數 : 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