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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修正「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修正「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接受工作環境輔導改善或加入安全衛生家族,且依法設立取得工廠、公司、商業、農場、畜牧場、林場、茶場、漁業登記證明之一百人以下中小企業或已辦理稅籍登記及投保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之自營作業者。同時人數在30人以下之企業得優先適用。

 

至於補助之項目則包括:高溫作業防護具、呼吸防護具、背負式安全帶、安全(絕緣)帽、(絕緣)防護衣、防護(絕緣)手套、防切割、穿刺手套、安全(絕緣)鞋、反光背心、護目鏡等個人防護具及鋼筋護套。補助金額最多為申請金額之百分之八十,且同一種防護具不得超過三萬元。

 

對於有「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需求之企業,得依據此要點向政府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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