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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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考量傳染病特性及公共衛生風險,滾動檢視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政策及實務作業,以保障受聘僱外國人及雇主權益,茲將「「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予以修正,其修正草案要點如下:
一、 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項目之梅毒血清檢查頻率、附表結核病醫療診斷相關用語。(修正條文第四條、第六條)
二、 修正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於境內受聘僱時之健康檢查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十一條)
三、 增訂本辦法所定應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以英文開具者,得免附中文譯本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二條之一)
四、 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細節請參看條文之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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