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Ann. & Notice
勞動部 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此次修正,主要增列第六之一條,其內容如下:「雇主於前點所定情形發生仍要求勞工出勤者,為確保安全,應提供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者,應支付其相關費用。
前項所定通勤協助,包括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據此,於天然災害發生之時,若企業有勞工出勤之必要,在考量安全之前提下,應提供「通勤協助」。至於通勤協助之內容為何,要點並無規定,需由勞雇雙方自行決定,通勤過程中若發生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企業應支付該項費用。此一修正當係對勞工之保護,勞工可自行選擇不出勤,而不出勤(無提供勞務),企業亦可不支付薪資。
以下為給付要點六之一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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