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Ann. & Notice

行政院令 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本次「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修訂內容,於第三條中加列:「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此一「身心調適假」依據考試院之規定,將於今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正式施行。

 

「身心調適假」特屬於「公務人員」,因此對於勞工朋友並無適用,勞工朋友若有身心調適之需求,可向企業申請「事假」,或依據醫生證明申請「病假」,事假一年十四天,病假一年三十日,請勞工朋友惠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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