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自114年7月3日生效
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自114年7月3日生效。
此次所修正之「申請書表」係近納入近日調整所引進之外籍勞工之類別所做之修正,仲介公司需依據最新之表單向政府申請移工之雇主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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