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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自114年6月1日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自114年6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之部分,當移工轉換雇主時,需一新表格填寫(內涵英印泰越四種語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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