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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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函訂定「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
勞動部函訂定「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
本指導主要在協助各公私立機關如雇有「身心障礙人士」,即需考量彼等工作上之方便與權益。在此指導內,於第二大項「合理調整與內涵」中,將以下事項視為需要考慮調整之項目:「工作環境」、「軟硬體設施」、「績效與薪資」、「訓練」、「福利」、「工作調整」、「職務調整」、「升遷」、「資遣」、「解僱」、「退休」等。上述事項其中包含企業在合法範圍內可以自行決定之事項,因此此一指引之「合理調整」,顯需機關與雇用之身心障礙人士共同協商(不論由哪一方發起),以達到彼此滿意之狀態。
所謂「合理」與否,指引中亦訂出以下評估內容做為雙方協商時之參考依據:
(一) 調整之成本。
(二) 整體組織規模。
(三) 可用資源(包含政府協助資源)。
(四) 該調整對組織之影響。
(五) 該調整對他人造成之正面利益或負面影響。
(六) 是否符合健康與安全之合理要求。
勞雇雙方關係之穩定與和諧,其實來自雙方對於彼此之期待與成就之「可接受程度」,因此身心障礙人士雖可期待機關進行合理調整,但亦需考量機關面對期待時,是否具備成就以上條件之能力與資源。唯有互相考量,彼此清楚認知雙方之需求以及資源與能力上之限制,方可達到期待之調整平衡。
對於身心障礙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設置有「身心障礙者就業資源網」,機關與身心障礙者皆可參看以使身心障礙者得以充分發揮:https://orsd.wda.gov.tw/employmentResources/reasonably_adjust_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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