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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函 修正「加強外國人遭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理原則」及「加強外國人人身侵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及流程圖」

勞動部函 修正「加強外國人遭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理原則」及「加強外國人人身侵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及流程圖」。

 

此函件將「外勞」二字改成「外國人」,其餘流程內容與先前並無重大區別。請留意「通報人」可以為「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且需於侵害事件發生後24小時進行通報,以利快速處理及進行必要之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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