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修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
總統令:修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
此次修正之條文主要在針對政府機關需「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以協助中高齡主之就業。至於第二十九條之修正,雇主可以是自身之能力與狀況訂定,並未有強制要求。是以雇主就符合退休條件之員工的前兩年,可做可不做所謂之「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附件檔案 :
點閱人數 :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