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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鎵興國際舉行 2026 年九月份職安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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鎵興國際於九月三十日(週四)下午二時半,持續透過全省視訊模式,舉行 2026 年九月份之職安衛月會。此會中,主席李特別針對「判斷職業病的五大依據」以及「職業病爭議審議與鑑定」之要點進行說明,同時以公司過往曾發生之案例舉例說明,以期勉各區同仁平日即需注重危險與有害物之管控,避免同仁暴露於前述物質之下,甚或因內部管理之疏忽,導致職場霸凌案件之發生,致使公司承受不必要的損失。

 

尤其,職安法增修「職場霸凌防制專章」之後,企業若因違反防制義務而生職業病情形時,企業除將承受重大之罰鍰壓力外,同時亦將因公布公司及負責人之姓名,導致企業形象之嚴重傷害。是以,此次會議,由主席李萬晉特別針對職業病之判斷依據,以及職業病發生爭議時,所依循之審議及鑑定議題進行說明。

 

此次會議,仍持續依照中壢、新竹、彰化、台南、高雄之順序進行,由各區委員依序向同仁進行該區相關議題之扼要報告,之後再由主席李萬晉就職業病之相關議題,進行說明。

 

一、 有關重大職災報告議題
先前所提由人資宣告之最新「職業災害事件調查報告表」,惟迄今尚未發行,請同仁留意待人資發行新版本之後,即需以最新版之調查報告表,進行職災之詳細說明。

 

二、 有關消防演練議題
經查驗,目前同仁尚未將各區之消防演練資訊置入內網,請同仁留意此一議題,一以建檔留存資料,二以有效因應外部稽核,請同仁檢視現有資料後儘速上傳。爾後於任一家客戶外部稽核之時,均可從容面對。
 

三、 有關職業病之判斷基準
依據職安署的說明,所謂職業病,「係是指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因長期暴露於工作環境中的危害因子而導致的身體或精神疾病。」勞動部亦提供「人因性危害」、「化學性危害」、「生物性危害」、「物理性危害」、「社會、心理性危害」等五大類別之相關指引,以利事業單位進行檢視從而予以避免,以下為判斷是否罹患職業病的五大依據
(一) 需有罹患疾病之證據
(二) 需有暴露於危險有害物之事實
(三) 需先有暴露而後罹患疾病的前後順序
(四) 有流行病學與醫學文獻所支持因果關聯
(五) 合理排除非職業原因

以上五點必須同時成立,方可視為「職業病」並據此向事業單位進行求償。

 

四、 職業病爭議審議與鑑定
當職業病申請給付過程,經保險人之審核做出行政處分後,如果被保險人不服(亦即對職業病給付之審核結果並不認同),可以於收到處分書後六十天內,申請「審議」,同時於申請審議的過程中,請保險人申請「鑑定」。若最終結果對被保險人依舊不利,則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以上過程,其中「審議」是對核定不服時的正式救濟管道,適用所有爭議案件,最終可走到訴願與行政訴訟。而「鑑定」則是專門針對職業病因果關係的醫學鑑定,由專家名冊組成的鑑定會辦理。惟,被保險人不能單獨申請鑑定,必須在申請第5條審議時,請求保險人轉送鑑定。是以「審議」與「鑑定」相輔相成,鑑定結果協助審議會判斷;審議作成最終行政決定,當然,保險人也可主動啟動鑑定。

 

五、 請各區主管積極參與會議
各區主管近一年來,皆忙於照顧客戶與新進移工之安頓及宿舍議題,是以鮮少參加會議。於此提醒大家,職安衛會議之重要性不下亞於任何其他會議,一如十大信條所言:「良好安全就是良好經營」,請主管同仁盡可能依據職安衛會議法定之職責,將會中所傳達之重要訊息,轉達予一線之同仁,並據以執行以善盡委員之職責。
 

六、十月一日之職場霸凌訓練課程
公司將於十月一日上午,就職場霸凌議題舉行訓練,並由本會主席李萬晉進行主講。此一議題牽涉之內容甚為廣泛,除解說職安法中職場霸凌專章之內容外,亦將公司內部穩妥準備之對應做為逐一說明。此課程為法規所要求之必要訓練,請同仁於十月一日準時參與。

 

主席李於視訊會議時,提醒同仁下次將特別說明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之職責,以避免同仁對於本會之職權有所誤會,畢竟職安衛委員會係審議與意見提供單位,並非實際前端之執行單位,因此不應將執行之功能加諸於本會之中。最後,主席再次邀請主管同仁能撥冗參加會議,方可傳達會中所提出之相關議題,供前端之執行單位參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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