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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鎵興國際舉行 2026 年五月份職安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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鎵興國際於五月二十七日(週四)下午二時半時,持續透過全省視訊模式,舉行 2026 年五月份之職安衛月會。此會中,主席李特別針對公司「搬運一定重量以上之物體」所導致之腰部受傷實例兩則,以相關法規之內容進行細節說明,同時將公司應有之應對做為,提醒各區委員就所管理之工作場所進行檢視,以決定是否有需要設置手推車、平板車、滾動台等,以減少同仁發生公傷之機率。 

 
此次會議,仍舊依照中壢、新竹、彰化、台南、高雄之順序,由各區委員依序向同仁進行該區相關議題之扼要報告,之後再由主席李萬晉就下述有關「搬運一定重量以上之物體」之議題提出具體說明:
 
一、有關搬運一定重量以上之物體之規定
有鑑於近日兩起與搬運物體而致腰部受傷之案例,因此有必要向同仁進一說明相關規定。茲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1之規定: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分析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
(二)、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
(三)、評估、選定改善方法及執行。
(四)、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五)、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基此,依據前條第三項之規定,企業均需「評估、選定改善方法及執行」,是以對於「搬運一定重量之物體」所造成之災害,亦應需予以評估,進而選定改善方法及妥善執行並觀察成效。

 

二、有關搬運一定重量以上之物體可能造成之傷害(評估)
依據過往職安署所提供之案例,當長期搬運重物,便有可能導致頸部受傷、肩袖損傷、下背部疼痛、手肘/手臂受傷、臀部及髖部受傷,以及椎間盤突出、腰椎受傷、重心不穩而致跌倒等事件。因此,對於前述可能之導致之職業傷害,企業需進行必要之防範作業。本公司因屬人力仲介業者,無生產製造,是以亦無產品或料材之搬運議題需要考量,但對於同仁於工作場所施力與姿勢不正確,所致之腰椎傷害,需特別予以留意。

 

三、搬運重物之一般注意事項(改善方法)
勞動者於搬運重物時,需事先評估重量、採行蹲姿接近負荷物,而後以蹲姿向上提舉負荷物,再而後需留意負荷物與身體之重心穩定施力,並於搬運過程,留意步幅以及以腳步改變方向,盡可能避免以腰部調整行進之方向,負荷物亦不可遮蔽負重者行進之視線。

 

四、對於重物之規定
依據《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之規定,對於青少年(未滿十八歲)之荷重有強制性之規定,但因企業多數已然不再聘用青少年工,是以可以暫時忽略。但對於妊娠之女性工作者,則需依據正常工作之時數中,是否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工作時間需提負重物,而後區分為「斷續性」(不超過50%)與「持續性」(超過50%)兩種類型。

 

此外,女性工作者又依據「妊娠中」、「分娩後未及六個月」、及「分娩後超過六個月但未及一年」進行細部區分,以律定前述類別所可擔負之重量。企業若有前類之女性工作者,需依照法規限制其所負荷之重量。一般而言,人體負重以不超過四十公斤為基準,超過四十公斤至五百公斤,則需使用手推車或其他輔助搬運器物,一旦超過五百公司,則必須使用動力車輛搬運。

 

五、對於企業所應提供之有效防護設施、設備與機具
企業應於工廠所置備「手推車」、「平板車」或「滾珠台」,以減少人力之搬運機率,其他有如於工作場所進行搬運、工作場所內重物移動、吊運貨物,則需考慮以設置升降設備、起重設備、動力搬運設備等,以協助工作人員移動重物。

如若自覺搬運能力有限,也請其他工作者協助一同搬運,以避免發生如肌肉拉傷、腰椎受傷、肩頸痠痛、長期職業傷害等結果。

 

六、有關各區之活動訊息
各區宿管同仁,多半身兼所在區域諸項活動之主辦之責,各有特色並深受移工喜好。此次,以台南地區舉辦「一場與春天的幸福旅程-奮起湖」、「母親節 Mother's Day (信裡有花也有妳)」,及彰化地區舉辦「外籍移工繽紛氣泡飲手作活動」活動為例,提醒大家除於內部之溝通管道進行說明外,同時亦可提供給官網負責同仁,以進行官網「最新消息」之更新,從而提升企業形象與價值。

 

主席李最後特別再次提醒有關滅火器之效期,倘處於新、舊滅火器更換之期間,切記不可有任何之空窗期發生,以共同維護大家之生命與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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