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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四月八日起,旅客搭機限帶2個行動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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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今日(八日)所發布之新聞,自四月八日起,全面實施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限制為兩個,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

 

由於行動電源的品質不一,具有無法預知的自燃風險,是以危及飛機安全之隱憂。因此,除原先已有之不可託運行動電源(僅准以手提行李攜帶上機)外,另行增加「數量上」之限制。

 

請客戶、供應商、及外籍移工朋友,於出國公務或旅遊之時,遵照前述規定辦理。民航局目前係以宣導為主,安檢或機上發現違規(如攜帶超過兩個、機上充電或使用)時,會先口頭勸導,要求丟棄或處理多餘的行動電源,大多不會立即開罰。

 

待修法完成後,若旅客執意違規且屢勸不聽(例如拒絕配合丟棄超量行動電源,或堅持在機上充電/使用),將依《民用航空法第43條》處以新臺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請大家互相提醒,避免不必要之困擾。

 

相關資訊,請參見民用航空局之網站:
https://www.caa.gov.tw/NewsPublish-Content.aspx?a=381&nid=2547&la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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