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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71015新聞稿_避免超額使用外勞 定期查核累計逾88萬家次勞動部修正「過勞指引」 增修Q&A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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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五日臺北報導】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並避免雇主超額聘用外勞,勞動部依規定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每3個月定期查核製造業雇主聘僱外勞人數及比例,截至107年8月止,勞動部已經針對聘用外勞廠商實施42次定期查核,累計查核逾88萬家次,因為外勞超額被廢止許可製造業廠商累計有3,240家、廢止許可人數有4,936人。


勞動部提醒,針對被通知改善的雇主,雇主必須在規定期限增聘本國勞工或是減少外籍勞工,以符合規定;如屆期未改善之雇主除被廢止超額之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外,仍需面臨就業服務法核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勞動部107年8月定期查核資料,有3萬7,079家製造業雇主接受查核,這次查核結果有1,129家雇主聘僱外勞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違法比率為3.04%,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另外108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將廢止其招募許可與聘僱許可,而廢止許可外勞人數有159人;6個月前查核已完成改善比率達8成9。


勞動部說明,針對定期查核未符合規定的事業單位,將發函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求才登記,以及專案媒合推介本國勞工,當雇主所僱本勞減少以致外勞人數超標,可透過增聘本勞,或是減少外勞人數的方式,讓比例符合規定。


為了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缺工行業,勞工若失業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等,向公立就服站辦理求職登記,並推介到3K3班或照護服務業就業達30天以上,就可領到就業獎勵5,000元;就業7個月起每月可領6,000元,第13個月起可增加到7,000元,總共領18個月共可領到10萬8,000元。


勞動部指出,缺工獎勵津貼成效,107年1月至8月推介到3K3班上工有2,720人、核發津貼1,005人;至於推介到照護服務業上工有1,301人、核准津貼632人。


根據資料,製造業定期查核制度自97年5月首次實施,期間陸續公告擴大查核對象,至107年8月止,已實施11年、定期查核次數有42次,累計已查核88萬894家次,其中使用外勞超過比例被要求限期改善累計2萬5,774家次,約占查核總家次2.93%;超過6個月改善期未完成改善累計3,240家次,共有4,936名外勞被廢止。

 

勞動部修正「過勞指引」 增修Q&A問答集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五日臺北報導】勞動部15日公告修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過勞認定參考指引),這次修正並未改變「過勞認定參考指引」之實質內容,僅就實務運用常見疑義做文字修正,及增加相關論述,如釐清長期工作過重中發病前1至6個月內加班時數計算及評估方式,並增修Q&A問答集及利用範例說明。


勞動部職安署指出,今年3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新增相關彈性機制等規定,各界關切現行「過勞認定參考指引」是否須配合檢討,因此,勞動部職安署特別邀集法學與職業醫學等專家共同研商,歷經三次會議討論,基於我國法定正常工時並未增加,且目前國內外並無新的科學證據支持須調整,爰指引中有關工作負荷「量」的計算尚屬合理適當,毋須修正。


職安署說明,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致病原因並不只一種,可能是由幾種病因所引起的。主要危險因子為原有疾病或宿因,促發因子經醫學研究所認知者包括:外傷、體質、飲食習慣、氣溫、吸菸、飲酒、藥物作用及工作 負荷等;雇主或勞工對於過勞認定如有相關疑慮,得洽職安署委託辦理之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諮詢,相關資訊請至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網站查詢(https://tmsc.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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