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與答
Quick Answers
勞工聘期屆滿前,如果沒有繼續留臺工作意願?
依現行規定於期滿前協助外籍勞工安排返國事宜。
外籍勞工聘期屆滿前,如果有繼續留臺工作意願,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 2 至 4 月內,備齊申請書及規定文件至勞 動部辦理期滿轉換。另須注意外籍勞工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不得超過 12 年或家庭看護工在經勞動部同意延長工作期 間不得超過 14 年。
外籍看護工提前解約,辦理轉出應該要注意那些事項?
  1. 須向勞動部勞發署報備,辦理轉出。
  2. 收到勞動部勞發署轉出函14天內要去就業服務站辦理登記轉出。
  3. 轉出期間管理責任還是在原雇主身上(逃跑責任還是在雇主身上)
  4. 轉出期間轉出期間外籍在工作地仍持續工作,雇主必需支付薪資。(非廢止聘僱情況下)
  5. 轉出期效以發函日起60天,如入境僅一年內或特殊情況可在延長60天。
  6. 轉出期間,雇主仍需支付健保費,就安費在「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外籍轉出函」情狀況下可不支付,但是一但以「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外籍轉出函」辦理轉出,雇主不得取消轉出手續。
  7. 倘若外籍已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得持雙方或三方合意證明文件辦理薪資結清。
雇主與家庭外籍看護工不適應,同意所聘僱的家庭外籍看護工合意轉換新雇主,原雇主何時才可申請新的家庭看護工?
勞動部指出,被看護人資格僅能申請一名家庭外籍看護工時,外籍成功轉換後,須等新雇主取得接續聘僱許可函,原雇主才可以聘僱新外籍。
申請重新召募或遞補應於何時提出?
重新招募申請時效: 雇主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含展延聘僱許可)屆滿前四個月內提出申請重新招募,如果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國者,雇主得於外國人預定出國日前四個月內申請重新招募。 遞補申請時效: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雇主之原因出國或死亡,雇主可於外國人出國或死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遞補。
有關外籍遞補規定如何?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離境或死亡者,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得遞補。
請問重招與遞補外籍看護工之間有何差別?
重招與遞補係聘用外籍看護工時,所需辦理之手續,以下兩者的差別:
重招: 被看護者年滿80歲以上,雇主若重招外籍看護,可免開立診斷證明書。被看護者未滿80歲,雇主若需重招外籍看護工時,則需由醫院再次開出診斷證明。建議於外籍看護工離境前四個月進行申請辦理,以縮短空窗期。 遞補: 外籍看護工出境後或辦理轉出後,才能申請辦理遞補,且不需要醫院開立診斷證明。但外籍看護工可工作之時間,需先扣除其之前已工作的時間,因此會有造一定之空窗期。
何謂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免醫診評估?
目前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於重症病患和家屬不便利,另考量 80 歲以上被看護者功能多日趨退化,又 部分病況回復不易,勞動部已建立針對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免除再至醫院接受評估,但僅適用申請重新招募之案件。
80歲以上老人要申請外籍看護工,該如何辦理?
家庭需準備「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為 60分(含)以下,若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外籍看護工之申請。
被看護者可否自己申請外籍看護工?
被看護者在台無親屬,得檢具本人最近兩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證明在台無親屬)正本及聘僱與管理委託人切結「管理外籍,被看護者未居住安養機構」之切結書,以本人名義提出申請,倘在台有親屬(直系、三等以內旁系血親及一等以內姻親)不得以被看護者本人提出申請。
被看護者可申請兩名監護工嗎?
同一被看護者原則上不得申請兩名監護工,但若巴式量表0分或是被看護者為植物人,則可申請兩名監護工。
家庭外籍看護工與幫傭有甚麼不一樣?
家庭外籍看護工是在私人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家庭外籍幫傭則是在私人家庭從事屋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兩者申請條件與程序皆不相同。
外傭入境後應辦的手續有哪些?
  1. 外國人入境後三日內,應安排其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接受健康檢查,並於該外國人入境後15日內,申請該外國人聘僱許可。
  2. 雇主應於外國人入境後,15日內檢具招募許可函、外國人名冊,向外事警察局,申請外僑居留証及製作指紋卡。
  3. 雇主應於外國人入境工作每滿6、18、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期間內,安排其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接受健康檢查,並自檢查醫院核發檢查結果之日起,15日內報請該外國人工作之當地衛生局核備。
雇用外籍幫傭及看護工時,所應給付之薪資是多少?
雇用外籍移工從事幫傭或看護工,兩者之薪資略有差別,以下列表說明:
僱用薪資及相關費用
項目 基本月薪 加班費 就業安定費 健保費 職災保險費 共計
幫傭 20,000 2,668 5,000 1,238 45 28,951
4 (週) x $667
看護工 20,000 2,668 2,000 1,238 45 25,951
4 (週) x $667
 
  1. 健保費:
    外勞自付 392 元,雇主負擔 1238 元,勞資雙方應繳合計 1,630 元
  2. 週日加班費計算:
    月薪 20,000 ÷ 30天 × 加班天數 = 當月加班費 (667/天)

註: 家庭幫傭及看護工均不適用於勞基法,雇主不得從薪資中扣除食宿費用
那些費用為外籍勞工需自行負擔的部份?
  1. 辦理居留證費用
  2. 定期體檢費用
  3. 人力仲介業者服務費
  4. 自行負擔部份之健保費
  5. 自行負擔部份之勞保費(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無此項費用)
  6. 所得稅(超過183者比照居住者之扣繳稅率)
外籍就業安定費減免問題
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每個月應向勞委會繳納就業安地費,若雇主或被看護者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資格者,可減少就業安定費之繳納。
一般:2,000元/月
中低收入 (中低收入領有老人生活津貼或領有身障生活補助者):1,200元/月
低收入戶(依社會就助法所列冊之低收入戶):600元/月
若符合中低收入或低收入資格者應檢附以下文件之一:
  1.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所開具之列冊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文件,內有雇主或被看護者姓名,及資格生效日期。
  2.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定為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相關文件影本,內有雇主或被看護者姓名,及資格生效日期。
外籍薪資與勞健保費多少?
家庭看護或家庭幫傭不用負擔勞保,只有負擔部分健保費。自111.08.10起,外勞負擔健保費為 NT$392元,雇主負擔 NT1,630元。
※111年8月10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僱用外籍看護所給付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醫療費用扣除額? 僱用外籍看護所給付各項費用,依規定不得於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項下列舉扣除。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前段規定「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納稅義務人僱用外籍看護所給付各項費用係給付與個人,非給付予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醫療院、所,因此不符合於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項下列舉扣除規定。
就業安定基金該如何繳納?
  1.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2 條修正條文已於 96 年 6 月 15 日發布施行,就業安定費自 96 年 8 月起改以每季為1期,並於次季第2個月 25 日前繳納(例如:4、5、6月份帳單,於8月中旬寄發,雇主應於8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至9月24日止,若該季帳款寬限期滿日遇例假或國定假日則順延滯納金起徵日)。若於每年2、5、8、11月之 20 日仍未接到繳款通知單者,請儘速撥打(02)8590-2370就業安定費查詢專線聯絡,俾便辦理補發作業。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自 91.2.1.起調整就業安定費數額如下:
    家庭看護工:每人每月 2,000元 (每日67元)
    養護機構看護工:每人每月 2,000元 (每日67元)
    家庭幫傭(本國雇主申請案):每人每月5,000元 (每日167元)
    外國人投資案:每人每月10,000元(每日 334元)
生活管理基本準則
  1. 依照規定勞工每七天可以獲得一天假期。
  2. 有關假日門禁時間,雇主可依家中的作息習慣先言明清楚,以防有脫序行為。有些勞工早早出門,卻到晚上11、12點才返家;因此建議雇主可設定外出時間,例如:早上8點到晚上8點是外出時間,如此也有一個準則。
外籍看護及幫傭的年假特休規定為何?
依據雇主與外籍勞工簽訂的勞動契約中規定,外籍看護與幫傭於服務滿一年後,雇主應給予每年特別休假七日,特別休假期間薪資照給。一般來說外籍看護與幫傭其特別休假應休而未休,則補給一日加班費 $567元 (舊約 $15,840 元為 $528 元)。在合約三年期滿時,外籍看護工與幫傭都未休特別休假的話,則外籍看護與幫傭就有應休而未休的特別休假 14 天,加班費為 $7,938元。
另外因為外籍看護與幫傭都是屬於三年一簽的契約,因此當外籍看護與幫傭在三年滿期回國後,再次來台工作時,其年假規應則重新累計。如果雇主未給予應休而未休的特休加班費,外籍看護與幫傭投訴勞工局或是在機場投訴的話,也將會以積欠薪資來成立投訴案件。
家中外籍看護生病或受傷時,該如何處理?
外籍勞工來台依規定皆需加入全民健保,因此看診費用由外籍勞工自行負擔。
但許多外籍勞工對於語言及環境不熟悉,看診時最好還是由雇主或委由人力仲介業者的雙語人員陪同前往就診,以避免誤診。
若外傭 因病請假,僱主應給予病假,一年不得超過30天,其薪資折半發給。
若外籍要向雇主借錢時,應該怎麼辦?
若外籍朋友向雇主要求借錢或預支薪水,首先應先確認其真正原因,有時外籍朋友是要返鄉處理家中急事,例如外籍家人有意外或逝世、外籍的兒女或弟妹需要繳學費等等原因,但雇主應謹慎考慮。
第二步應詢求外籍仲介公司協助了解其原因真偽。雇主應切記一但外籍回鄉後可能不再返台,雇主借出去的錢則可能難以取回。
被看護人住院時,家庭外籍看護工可否隨同至醫院照顧?
勞動部指出,被看護人住院不需分急性或慢性病床,家庭外籍看護工可隨被看護人至醫院照護,家屬不需再另行報備。
至於被看護人若是住進養護機構、安養機構、長期照護機構、護理之家、醫院附設呼吸照護病房等,雇主需先向勞委會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才可前往陪同照護,申請次數不限、每次最長2個月、1年內以不超過6個月時間為限。
外籍生病時,健保卡還未核發該如何處理?
如外籍在健保卡未核發期間生病時,外籍需先支付全額。
一週內補健保卡就可以辦退費;若超過一週以上,則以收據正本郵寄到健保局辦理退費。
外籍逃跑後之處理?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
  1. 立即與仲介公司聯繫-由仲介公司辦理呈報治安機關,聯絡國外仲介聯繫外傭家屬,鼓勵投案。
  2. 委由仲介公司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就業服務法第56條)
  3. 收集住家附近大樓路口等錄影帶提供給警方做為查緝參考。
  4. 提供外傭在家中對外聯繫電話給警方做參考。
  5. 提供生活照片給仲介公司,俾便發送懸賞通報。
  6. 已向勞委會辦理外籍逃逸報備者,就業安定費將計算至逃逸前1日。
  7. 健保費,雇主須先取得勞委會核發的外籍逃跑報備函,檢附影本連同健保退保申請表正本,一併送交健保局申請。外籍健保費將計算至外籍逃逸前一個月,自外籍逃逸當月起,雇主即不須再繳交健保費。
  8. 外國人(包括機構看護工、漁工、製造業工、家庭幫傭與營造工等所有業別)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6個月仍未查獲,雇主可向勞委會申請遞補。另家庭看護工在雇主處行蹤不明則等待期滿3個月仍未查獲,可申請遞補。(就業服務法第58條)
外籍逃跑後,雇主是否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其計算方式為何?
  1. 就業安定費:已向勞委會辦理外籍勞工逃逸報備者,就業安定費將計算至逃逸前1日。
  2. 健保費:至於健保費,雇主須先取得勞委會核發的外籍逃跑報備函,檢附影本連同健保退保申請表正本,一併送交健保局申請。外籍健保費將計算至外籍逃逸前一個月,自外籍逃逸當月起,雇主即不須再繳交健保費。
外籍看護逃跑,雇主是否需負法律責任?逃跑期間可否辦遞補或有臨時看護可替代?
  1. 雇主無須負法律責任,因雇主本身也是受害者。
  2. 外籍逃跑滿三天,由公司協助報案並製作懸賞通報,積極追緝。
  3. 勞委會規定外籍看護逃跑,報案滿三個月後,即可申請遞補。
  4. 每一位外籍看護都有雇主,所以無臨時看護可替代之人。
外籍看護/外籍勞工滿期搭機回國,如遇到颱風而有延誤該怎麼處理?
因應颱風來襲,部分航線班機停飛,造成中外籍旅客出、入境逾期停留及簽證逾期。入出國及移民署說明,在臺停、居留外籍旅客出境若因颱風致班機取消或延誤,造成逾期停、居留,非可歸責當事人之故,准予於3日內出境免予罰鍰。
外籍勞工阿米巴性痢疾陽性個案,如何就醫治療?
外籍勞工阿米巴性痢疾陽性個案,得於指定醫院、就近之醫院或衛生所治療,由醫療院所向疾病管制署所屬區管中心申請阿米巴性痢疾治療藥品(屬專案進口寄生蟲藥物)。外籍勞工須自費負擔阿米巴性痢疾治療藥品費 (約3,000~7000 元)。醫療院所申請外籍勞工阿米巴性痢疾治療藥品,須同時傳真「使用專案進口寄生蟲藥物通知書」及匯款收據至疾病管制署所屬區管中心,由疾病管制署所屬區管中心以快捷郵件寄送藥品至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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