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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71012新聞稿_第三季線上登錄 實施彈性工時346家企業首屆臺歐盟勞動諮商會議 林三貴率隊參加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二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提醒,30人以上的企業採行變更加班時數、輪班換班間距、例假7休1例外規定等彈性措施時,應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備查。勞動部12日公布第三季「線上備查系統」統計,有278家企業申報「加班時數彈性調整」、2家企業申報「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例外調整」及66家申報「例假安排(7休1)例外調整」,較第二季登錄家數與人次大幅下降。


據悉,有企業來函詢問勞動部,實施彈性工時線上登錄備查後,是否會被當成勞檢鎖定對象?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萬榮富表示,實施工時彈性措施的企業、且30人以上,無論是書面送審或是線上登錄備查,勞檢機構都會從中選取檢查對象,今年底前將檢查500家,檢查重點著重申報企業其程序是否完備,及工資與工時的勞動條件是否符合法規;同時為進一步了解企業實施勞資會議狀況,已規劃2千餘場輔導定期召開勞資會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指出,為方便企業申報備查、地方政府查證,勞動部官網首頁併就「加班時數彈性調整」、「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例外調整」、及「例假安排例外調整」建置「線上備查系統」填報備查,線上填寫簡易方便,比書面送審更為便捷。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登錄備查統計數據,自1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登錄加班時數調整計278家、19萬7,116人次,輪班換班休息時間調整計2家、1,873人次,例假調整事業單位計66家、1萬2,357人次。


謝倩蒨指出,有關例外彈性規定之運用,係透過政府把關機制、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以及落實行政監督之多重把關,保障勞工勞動權益。雇主如違反法令,經查證屬實者,除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外,主管機關並應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以維勞工權益。


謝倩蒨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第34條第2項但書及第36條第4項規定,實施「加班彈性調整」、「輪班換班間距例外調整」、及「例假7休1例外調整」,均應完備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法定程序,不是僅經勞工同意後即可調整,同時企業雇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向當地主管機關書面備查或是在勞動部首頁「線上備查系統」填寫。 

 

首屆臺歐盟勞動諮商會議林三貴率隊參加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二日臺北報導】「第1屆臺歐盟勞動諮商會議」11日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行,我國由勞動部常務次長林三貴帶隊參加。林三貴開幕致詞表示,經濟全球化和資訊技術進步,各國均面臨全球化及科技創新對勞動政策所帶來的衝擊,因此,本次諮商會議聚焦於因應全球化產業結構調整的勞工協助措施及青年失業等議題,期透過雙方最佳實務的分享,為臺灣與歐盟推動充分就業與包容性成長,帶來新的思維及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


臺歐盟勞動諮商會議為我國與歐盟首次就勞動議題辦理諮商會議,由勞動部與歐盟執委會就業、社會事務暨融合總署(簡稱歐盟就業總署)共同辦理。勞動部表示,希望透過與歐盟建立更穩固的夥伴關係,讓歐盟及國際看見臺灣在勞動領域的努力。


諮商會議開幕前,林三貴與歐盟就業總署副總署長Ms Adriana SUKOVA進行近1個小時的雙邊會談,雙方就臺灣與歐盟近年來的交流及未來合作方向進行對話。同時林三貴提出,明年在臺灣辦理「第2屆臺歐盟勞動諮商會議」的規劃,希望未來以臺灣及歐盟輪流主辦的方式,進行每年定期性勞動諮商會議,共同建構更完善的勞動政策及更穩固的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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