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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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生效

勞動部令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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