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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為提供家庭照顧所需人力,協助有照顧需求家庭,由符合資格之試辦服務單位,提供短期、臨時或持續一定時間之照顧人力,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勞動部於十一月十四日,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十六條之二規定」,訂定「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以期替有需要之家庭或個人,透過此一試辦計畫提供必要之服務。

 

凡符合以下資格者,皆可依程序進行申請:
(一) 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 具有效期間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格。
(三) 具三個月內就醫或手術紀錄。
(四) 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被看護者資格。
(五)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有使用本計畫服務之需求。
(六) 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服務對象。

 

相關資訊以及作業所需文書資料,可參看本網頁所附檔案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網頁: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6&s=1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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